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。10月15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,从2019年起,我省将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,优先改造无产权单位、无有效管理、无业委会的“三无”小区。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、房屋功能改善、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。
鼓励打破小区分割 进行集中连片改造
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《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》明确,我省将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,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、市政设施不完善、环境脏乱差、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,努力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、设施配套、干净整洁、安全有序、管理规范、和谐宜居的目标,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提升,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。
从2019年起,逐步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,按照年度改造计划,精准施策,基本完成城市、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任务。
改造范围主要是指各城市、县城(城关镇)建成区范围内2000年以前建成、具有合法产权、配套设施不全、环境脏乱差的住宅小区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。
实施意见指出我省改造老旧小区的基本原则为:政府主导,居民参与;以人为本,惠民利民;因地制宜,稳步推进;创新机制,治管并举。
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,将补短板、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顺应群众期盼,群众自愿,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。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,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。
从实际出发,摸清老旧小区底数,区分轻重缓急,按照“成熟一批、实施一批”的原则,统筹安排改造工作。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,量身制定并优化改造方案,坚持“一区一策”“一楼一策”,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,改造工作品质化。对片区内距离近但分属不同管理主体的老旧小区,鼓励打破小区分割,实施统一设计、统一改造、统一管理,进行集中连片改造。
将对房屋功能等四个方面进行改造
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主要包含小区面貌改观、房屋功能改善、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。若居民有出资改造强烈意愿的,可自行增加部分改造项目一并实施。
改观小区面貌。整治小区“脏、乱、差”。清理、拆除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、道路的违章设施;清理楼道杂物及各类小广告;整治小区餐饮油烟等环境污染现象;对沿街建筑物立面统一规范;对小区围墙进行修复和改造。
改善房屋功能。实施建筑节能改造,维修屋面防水;对房屋外墙及公共楼道墙面进行维修改造;修复楼道灯;对破损的屋檐、台阶、楼梯扶手和雨棚进行修缮;具备条件的加装电梯和设置门禁。居民群众有出资意愿的,可同步对居民室内老旧的上下水管网和老化的电路、供气、供暖设施进行改造和加装。
改造基础设施。实施小区内道路修建;划置停车泊位,具备条件的建设立体车库;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气和供暖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等等;维修和更换老旧污水管道,进行雨污分流改造,具备条件的修建综合管沟以及完善消防管道、消防栓、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;完善无障碍设施;配置充电桩和配建化粪池;安装小区安防设施,修复小区路灯;设置自行车棚;合理设置居民生活垃圾投放点,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。
改优居住环境。改造或配套建设养老、托幼、便利店、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;清理整治公共绿地,补栽花草树木,完善小区绿化设施;有条件的小区,建设小区游园,安装健身器材,增设休闲座椅等。与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、通信、供电、供排水、供气、停车场(库),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可纳入改造范围,解决好“最后一公里”问题。
实施意见明确,鉴于我省南北差异较大的地域特点,全省不宜制定统一的改造标准。原则上坚持“一区一策”“一楼一策”,各市(区)结合老旧小区现状的实际情况,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和制定改造标准,并纳入市(区)级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。
老旧小区改造标准,应根据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,做到六个结合:供水改造与节水型城市(县城)建设相结合;排水改造与雨污分流、城镇污水提标减排相结合;小区道路、绿化与海绵城市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相结合;环卫设施建设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;管线改造与强弱电入地相结合;公共服务设施与“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”相结合。
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等多方筹措
实施意见提出,我省将建立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,由政府、产权单位、居民、市场多方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。
按照“谁受益、谁出资”原则,组织居民、产权单位出资参与改造,资金来源可包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居民共同收益、捐资等。中省补助资金使用时,要结合省委省政府“稳投资、促增长”工作要求,突出重点,鼓励试点,不撒“胡椒面”,按照竞争性分配原则,重点向能放大资金效应、地方配套资金占比大、优先安排“三无”小区、集中连片实施改造的地区倾斜。
中央补助资金。每年按照各市(区)上报的年度改造计划和项目内容清单,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集中评审后向中央申请补助资金。
地方财政配套资金。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基础上,省级安排奖补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,各级地方政府也应切实加大资金投入,用于老旧小区改造。
单位投资。利用财政补助政策,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,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。协调水、电、气、暖、通信等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周边相关的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暖、通信等基础设施的联动改造,切实将行业改造计划与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,统筹推进。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资,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、公共位置广告收益、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。
居民出资。鼓励各市(区)结合实际明确居民出资责任。居民出资部分可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共同收益、居民分担等渠道落实。同时,鼓励居民个人捐资参与老旧小区改造。
社会资金。对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社区养老、托幼、医疗、助餐、超市、保洁、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,采取小区业主利益捆绑开发、商业捆绑开发等方式,运用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金参与。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。